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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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切分的標準在哪? 不影響到其他人就不救?
況且一定要救和事後收費,這兩個又不是互斥事件
以經費來說,政府整年度救助車禍火災的經費只要零頭就夠山難使用了
連對國華、幸福人壽都大撒幾百億,為何對山難如此苛責?
急難救助不需要厚此薄彼,花在這些事上比拿去造橋鋪路汙錢有價值多了
台灣政府預算浪費的地方太多,我想沒有必要省在這,五楊燈少開一些搞不好就夠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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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分的標準,簡單啊,不影響他人就等有餘力再救....
自由社會不就是這樣嗎....
況且你要不要先去切分"急難救助"跟"不聽勸硬要上山引發的急難"
再來討論為什麼大家希望跟後者收費....
當這個案子排雲山莊巡山員都告知放棄了,硬要上山然後回程遇難...
收錢算是應該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