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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前兩天看的剝蕉案

裡面竟然提到了很多熟悉的名字

1.吳振瑞得罪了青果輸出公會。 這是吳振瑞推動「五五制」的必然結果。 「五五制」之前,台蕉輸日權完全壟斷在青果輸出公會(即連戰的親家陳查某等人)手上。 蕉農任憑盤剝,根本無利可圖。「五五制」施行後,輸出權一半爭回青果社的手裡。 台蕉出口,少了一個「中間剝削,特權壟斷」的一關。 這當然阻礙了許多人的財路,於是向當局不斷進讒言,因之,吳振瑞危矣。

2.吳振瑞因「律頓」事件,得罪了當時蔣經國面前的紅人李國鼎。 律頓公司是代理美國紙箱機械的一家公司,經理為李國鼎之弟。 按當時台灣香蕉係以竹籠包裝,律頓以要幫助改進台蕉的一貫作業,應立即改用紙箱為由,依恃其背景,以強硬的態度要迫吳振瑞簽約。 吳振瑞認為條件太苛,是「不平等條約」,當場表示反對之意。 於是吳振瑞與李國鼎之間,展開長達兩年的「紙箱攻防戰」,民不與官鬥,最後吃虧的當然是吳振瑞了。

3.吳振瑞是國民黨內鬥的犧牲品。 蔣經國當時即將昇任行政院副院長,接班態勢已明。 眼前妨礙小蔣登基之路的,就是宋美齡。 而時任中央銀行總裁兼外貿會主席的徐柏園,是宋美齡的親信,為宋美齡的氣焰立威,莫過於像徐柏園下手,這樣財經就完全掌控在小蔣手上了。 徐柏原是同意「五五制」的關鍵性人物,當時青果社贈送的金盤,讓小蔣找到了下手的機會,於是爆發了家喻戶曉的「金盤金碗案」。
(宋美齡被削弱勢力後,執政無望,一氣之下帶著100多箱珠寶移民美國...,但年年向台灣人要零用錢3千萬,由國務機要費支出,故陳水扁若被起訴國務機要費,宋美齡也有份。前述國務機要費為2007~08爆發陳水扁國務交要費案,新聞裡總統府自爆,年代已久需要更有力證據)

1972年5月10日,高雄青果社舞弊案最高法院判決確定。 吳振瑞被判刑二年六個月。 二審時因查無舞弊情形,故以違反政府依國家總動員法所發禁止黃金買賣之命令判刑。 這裡必須要一提的是,所謂禁止黃金買賣係指「純金金塊」而言。 而青果社向銀樓購買的金碗等乃屬「黃金飾品」,並非「純金金塊」,根本無所謂違法,故改以背信、侵占入罪。 但當時贈送金碗給有功人員,是經過社員大會通過,授權理事會處理,何來背信,侵占?可見剝蕉案全然是個冤案無疑。
舊 2016-02-22, 11:0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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