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如果跟樓主發生事故的車的騎樓符合本條例中定義的騎樓的話,相關的條例應該是起駛.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跟倒車三個部份,關鍵會在引用那一個條例,就看樓主跟對方誰違法.還有比因果關係來決定肇責多少.
陽光大應該是把相關法規找出來了,就看怎麼引用,不過這個就是關鍵了...很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