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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陽光∼
我猜初判表會寫你倒車未謹慎緩慢,並注意右後來車
而對方應該會寫由路旁起駛未讓行進中車輛先行
如果是上述這樣的話,對方保險公司還是說各半
如果你想免責,就送鑑定看看




1.所謂"逆向"是指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才叫逆向
法規沒有"違反該車道前進方向"這名詞

2.倒車的距離跟肇責無關,只要不違反交通法規(不能倒車的地方倒車)
也不要跟別人發生碰撞就行了。
3.對方路旁起駛(並不是倒車,倒車是他的行駛方向),樓主倒車,肇責不可能是各半,除非該路段不能倒車。


車頭方向沒逆向,

倒車行進方向有逆向 ......

總之,以非「常態車流行進方方向」逆行,

硬扯所謂的「路權優先」,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因為,完全不符合「直行車優先」的定義,

無人指揮看顧的倒車逆行,也增加道路行車風險!!!!
舊 2016-02-22, 02:41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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