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小吳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aaaa88
如果是燒瓦斯常造成意外或是有機會...消防局應該/也許是有辦法要求的.....
但燒炭應該就只能建議而非強制吧......

至於營業室內空氣品質監控應該是環保署的權責吧..........現在有沒有罰則我就不清楚了.......不久前我去台中大潤發B1整修(但同時也仍營業,只是工程區域圍起來而已).....就被驗出甲醛超標,要求限期改善(因為它貼了好大一張紙公告,有人展開那麼大)....結果有一些改善措施後還是沒過(因隔2~3禮拜後,貼另一張 ).......然後再處理後(也許工程束吧)才過的......


有雇用員工的話,勞檢所應該可以直接介入參一腳,因為那個地方就變成勞工作業的場所/處所,而且依現有法令規定就可以直接要求改善成非侷限空間或者加強換氣通風設備,不必另外定訂新法.
舊 2016-02-20, 09:16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吳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