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懂您是來幫腔的還是落井下石,營造廠掛牌的土木技師就是專任工程人員,專任的意思懂嗎?
就是要在營造廠上班,不是要勘驗了才通知來簽個名照個相假裝有來顧工地。
那種把勞健保掛在營造廠然後在別處上班的行為,叫做「借牌」,OK?
都借牌了,等於工地沒大人,還談什麼工程品質?
您一出手就把營造廠捅死了,是要營造廠怎麼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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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三十四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