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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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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風浮雲
不是,如果你說工地主地有考過土木技師,也許有可能,但是掛牌在該營造廠的土木技師99%不會去當工地主任。

至於營造廠掛牌的土木技師,大既只有公家機關來查驗時會出現露臉,其它的時候可能還在其它家公司上班中。


第二十八條 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第二十九條 技術士應於工地現場依其專長技能及作業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或品質控管。

第三十條 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



前項一定金額及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一條 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另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理之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始得擔任: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

搞不懂您是來幫腔的還是落井下石,營造廠掛牌的土木技師就是專任工程人員,專任的意思懂嗎?
就是要在營造廠上班,不是要勘驗了才通知來簽個名照個相假裝有來顧工地。

那種把勞健保掛在營造廠然後在別處上班的行為,叫做「借牌」,OK?
都借牌了,等於工地沒大人,還談什麼工程品質?
您一出手就把營造廠捅死了,是要營造廠怎麼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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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三十四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舊 2016-02-19, 09:03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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