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kono
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余烈:「這個我要講是制度殺人、法律殺人,真正的罪魁禍首在建築法第13條,我們國家的法律授予建築師一個法定的監造權,但是偏偏建商的手可以操控,所以全部完了,我們看到林肯大郡也是這樣。」
余烈認為建築法的立法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建築法第13條,國家賦予了建築師法定的監造權,其他的技師不能去制衡,因為設計人跟監造人都是建築師。
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余烈:「這個之所以會偷工減料,之所以設計出問題是什麼,是因為建築師拿了建設公司的設計費跟監造費,他不得不聽命於建商,反過來講如果今天維冠金龍,我們設計地下三層、設計基樁,就算土壤液化也不會倒。」
余烈指出,根據營建署的資料,全台有75萬棟,在民國88年以前建好,耐震係數不足的房子,要趕快進行健檢,並公布房屋的危險等級,進行補強作業,推動防災型的都更,修改法規,才是未來政府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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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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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該怎麼設計我不懂,我鄉民來看熱鬧的。
不過這位先生講得好像換他來就一定沒問題,倒也未必,
說白了營造廠的專任工程人員,大半都是土木技師吧?
引用:
作者Rokono
建商跟建築師狼狽為奸,又規避50公尺需外審的法條,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了。更別提借牌文化盛行
現在如果自己住的房子是有名建商蓋的,可能比較安心。如果是像維冠這樣,只能拜拜了。除非你有錢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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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這個說法怪怪的,沒有超過50公尺當然是合法的不用外審。
50公尺出問題,表示法訂得不夠嚴,而不是人家不守法。
如果建商有辦法蓋天花板低到極限的房子還賣得掉,那是他的本事。
還有就是不要太相信有名建商,找科班出身的會好一點,
一般來講越懂的越怕死,剩下的就多拜拜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