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ndyCandy
目前的風向是都把責任塞給建築師,這就誤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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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建築請照圖不是施工圖...
現在鬼島的建築市場是營造廠照著設計圖蓋而不是施工圖蓋。
實際上,有些建商已經意識到這塊問題,開始要求建築師的施工圖必須是完成尺寸。
還有些建商則會要求營造廠拿到施工圖後要轉繪軀體圖讓建商審核。
所以,只有請照圖沒有用,建築師該出的是施工圖...
而施工圖尺寸必須是包含粉刷與外飾材的尺寸,而且相關施工人員需要的空間要留出來。
也就是說設計是一回事,施工是另一回事,不能讓施工人員拿著設計圖再來研究怎麼施工。
(雖然現在還有一份名為施工圖的東西,但跟真正可以施工還有一段距離...)
而軀體圖是將施工圖的尺寸轉成只有結構體的尺寸,並將結構系統合併在一起...
結構體的尺寸還會因為要配合外觀飾材再調整修正一次,所以這份圖是要給模版施工用的。
但也只有RC的部份可以這樣搞,SC(SS)就刺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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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建築師依設計圖可以畫得出施工圖,則代表施工方式已經清過,該留的尺寸都有。
拿到真正施工圖面的營造廠,不需要再傷腦筋想施工,才能真正按圖施工。
不然一份蓋不出來的設計圖,您讓營造廠如何按圖施工?
以前現場工地主任利害一點的,還能有辦法解決...
但其實現在的工地主任與建築師差不多狀況...
因此,工地主任的主要責任是監督包商有確實按圖施工,並協調各包商施工順序與工地進度而已。
替不能實際施作的設計圖想出解決方案不在他們的責任範圍。
所謂解決技術問題,主要是"技術層面",與各專業包商協調工序或修正銜接問題...
讓完成品能貼近原始設計的要求,而不是憑空把東西生出來。
第37條的意思是說,拿到圖要先看施工會不會有問題,有問題要讓建築師想辦法。
但...不能蓋的圖從頭到尾都有問題,也只能現場見招拆招。
多半是讓營造廠畫軀體圖再清一次施工...
否則最後就會像是拼裝車這樣,東補一個、西貼一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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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現場偷工減料,一定是現場工地主任沒有負起監督責任。
但建築師沒有進行確認,就讓營造廠跟著業主亂搞,建築師也要負連帶責任。
除非建築師手上有業主、結構技師與營造廠的切結書...
不過,很顯然沒有。
所以追到源頭,一份只應付請照卻不能施工的圖,建築師要負起的責任也不少...
但目前國內建築師認定這部分不在建築師的業務範圍,所以中間就懸著沒有人處理。
因為沒有人處理的灰色地帶其實問題很多...自然就給了有心人士可趁之機。
或著該說很多人刻意不把這塊弄清楚,其實原因也就是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