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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ac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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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Kaosh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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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ff1987
不太認同這想法耶
很多法律都是因為"個案"才產生的阿,為的是防範未然
並不是所有法案都要等到"受害者達到一種程度"才能被重視

這次倒塌只有一棟,可是這一棟卻也產生了很多建築法規上的問題
有些規範完善但執行不佳的地方,就有必要去檢討改善阿,讓法案完備去降低問題

而全面體檢如果驗出很多問題,那不就是你口中所謂的多數了?
之所以會覺得浪費錢的前提下是體檢完後不合格的數量還是幾千萬分之一那麼少
如果遠高於此,那可見有多少隱形炸彈?
當然我也對這花費感到質疑,所以我覺得完備法案提高執行力比較實際

PS:今天很多人對這問題會討論的"主因"不是因為維冠單純的疏失問題,而是很多"業界人士"指出這問題在台灣"比我們想像的普遍",這才是為什麼我們要去整體檢討而非你所謂的"只是千萬分之一".


其實, 台灣法規已經相當健全, 只是守法程度有待商榷,
然後, 每出一次事情就添加一些新的規定, 結果就會變成法規不易在實務面落實.
大家就習慣 "厚, 這麼難做, 偷一下不會怎樣" 的想法.

個人到時覺得, 適當的放寬法規標準, "嚴格"落實法規執行, 才是改變現況的方法.

小弟服務的公司, 就有類似的問題,

"出事情" > 檢討 SOP > 增加 check list > check list 細緻到煩人的程度 > 開始有人 bypass check list > "出事情"

這不是很奇怪嗎?
舊 2016-02-18, 06:11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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