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eff1987
PS:今天很多人對這問題會討論的"主因"不是因為維冠單純的疏失問題,而是很多"業界人士"指出這問題在台灣"比我們想像的普遍",這才是為什麼我們要去整體檢討而非你所謂的"只是千萬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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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概不知道那些業界人士都是既得利益者吧!
我前面提過了,921是百年會發生的,修法有理。
維冠無論是人為或真的建築法沒規定到,但是它就是只有區域性,你把它放大到整個台灣,就是有問題,在做任何事之前先評估一下,而不是一發生了,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台灣不缺專業人才,但是專業人才卻被鄉民牽著鼻子走,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引用:
作者sutl
那就比照公費律師制度,直接由政府出錢,當然實際上是建商出,只是錢先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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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到是可以修法,不過光玩這個標案,可能會玩到廠商蓋不了房子,因為90%以上的建案,都有時間上的壓力,等政府把建築師的標案標出去,那建物不知道要民國幾年才能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