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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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的建築相關規定一直都很有水準,但是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正常情形應該是這樣:
建商有想法請"建築師"依建築法規代為設計與監造,並申請執照到完工。
而一份建築圖要有結構設計與計算,會另外有一份結構圖,由技師簽證。
因此營造廠主要是針對建築師,但是若業主到場有意見,三方還是要溝通確認...
每隔一段時間該案建管的承辦都會到場勘驗或稽察
凡是與圖面不合的或是有問題的部分都可以要求改善,甚至下令停工。
而實際上施工的時候是營造廠發包,由其他各工種專業包商承接施工...
因此營造廠要負責監督包商,建築師要負責監督營造廠,業主與承辦還可以不定期抽驗。
有良心的建商會要求鋼筋綁好後進場全面勘驗(甚至鋼筋自己出貨)...
勘驗完才會允許營造廠灌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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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大部分情形是...
建築師只負責依法規畫圖與請照,至於業主與營造廠怎麼蓋?似乎也不太管。
所以問題一向不在法規面,因為如果承辦收賄、建商黑心、建築師只負責請照...
營造廠與專業包商又有收回扣的掛勾問題...
我覺得法規要改成抓到不用受審就直接槍斃才可能有嚇阻力...
那問題又來了...誰負責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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