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stocrat
如果是一件合適的事情,那應該很容易在事件發生後建立共識讓這件事情從合適變成可以,
所以"合不合適"及"可不可以",其實是同一個問題,集體認為合適即可以,集體認為不合適即不可以,如果有一個個人在集體認為不合適的情形下認為可以,則這一個個人違反了"自由以不影響他人自由(此處的他人自由即為集體共識)為限"的原則
更別提該女是騎著機車進入社區大廳,讓二行程的老引擎直接排汙在大廳裡,經勸導不聽後更直接用機車霸占著電梯,影響他人權益,這種情況下,別說社區警衛不同意,隨便一個正常人都不會同意該女把機車用電梯載上去
就每一個個人而言,確實合適不合適是會見仁見智的,
但矛盾在"可以不可以 則需要建立集體共識"這句話,
集體是由很多個個人組成,在大部分人都認為不合適的情況下,集體共識就絕對是不可以,
如果集體共識是可以,那大部分人可能早就把機車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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