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你可能忽略了 認為可以的
都會強調是在客觀條件能夠配合之下
沒有人說電梯放不下 還要任他硬塞
所以 我認為警衛這個理由是合理的
而你的不可以 理由都是在“不可以”占用公共空間 “不可以”在尖峰時間造成妨礙
不是在可不可以把機車當成大件行李運送本身
一次混雜了太多問題 就很難抓到重點
用後端的不可以來否定前端 若後段假設的狀況不發生
那有什麼理由來否定前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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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要講前端?
電梯的設計就沒有包括乘載機車,你後面的討論都是多餘的,穩輸
如果有的話,電梯應該要超大,光擠的進一輛機車根本就不夠,至少要有三台以上的空間
對於沒有在規劃內的承載物品,討論擠不擠的進有意義嗎?
再者,真的不用廢話這麼多,如果真的有人社區電梯放得進機車也真的硬牽進去了
我想管委會絕對可以馬上招開會議修改管理條例,一定一面倒通過無異議,講再多都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