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chai
所以這就是潛規則啊…
目前根本就找不到法條禁止,硬要做其實也找不到理由拒絕,讓你告上法院要叫法官怎麼判?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只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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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不能禁止的,現行的社區管理條例,不就有列出很多禁止的行為
為什麼會沒有明文禁止機車進出電梯,單純就是沒想到會有白癡這樣做而已
如果這種白癡越來越多,當然社區就可以修改條例去做明文禁止
下面是修改條例的方式: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
社區需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必須有3分之2以上的所有權人出席,而且出席者的土地建物持分加起來占3分之2以上;同時,還必須有出席人數4分之3以上的人贊成,而且贊成者的持分加起來占了出席者的4分之3以上,才能通過決議,決議後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