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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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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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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就是潛規則啊…

目前根本就找不到法條禁止,硬要做其實也找不到理由拒絕,讓你告上法院要叫法官怎麼判?

只能針對佔用樓梯間公共區域去罰,搭電梯還真不知道要用哪一條?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只能自求多福了。
舊 2016-02-16, 04:44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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