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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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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VO-IV
你蠻天真的∼

台灣的交通法規警察有絕對權力
只要他說你違規、你就是有!
你可以去申訴、但是監理所會發函給開你單的員警去處理
結果當然是查證後仍舊違規、除非你跟新聞的主角一樣有錄影!
不然這種申訴的覆核流程根本就是把裁判權丟給警察、人民得要100%舉證才有機會申訴成功!


不對喔,警察若提不出證據,依法就會被法院撤銷罰單,這就是所謂的無罪推斷,警察必須要有證據才能執法,若無證據僅靠自己口頭說明,基本上就不是合法的,如果警察口說可以算證據,那就不叫做無罪推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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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6-02-09, 11:31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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