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募資」與「公益勸募」的差異 -- 公益勸募條例並不限制私益勸募,法規的誤解該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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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針對八仙事件,165反詐騙專線的說法如下:「民間近期發生塵爆事故募款活動,民間團體必須依現有公益勸募條例規定,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款,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勸募許可後,取得勸募字號才能對外募款。」【小心查證
假募款助八仙塵爆
真詐騙!】,與上開江副司長的發言相互仔細對照,恰恰能說明,是
以『公益目的』進行募款給「公益團體」,才受公益勸募條例的管制;反之,則不受管制!
1.
勸募的目的分「公益」、「私益」,為某一事故或事件募款,屬於公益;為某特定個人(法人不包括在內)募款,屬於私益。
2. 若是特定團體以八仙賑災等「公益」項目來募款,應該經過許可。若是只是為某私人募款(例如一般新聞所爆的孤苦老人、單親家庭)的,錢是進到他個人帳戶,那就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不用經過許可。更具體的說,對於『特定傷患』的捐款勸募是「為私人利益」不是「公益」,不是「公益勸募」,性質類似「群眾募資」,他人可以勸募自己也可以勸募,不用許可,不會違反「公益勸募條例」。
3. 針對勸募後的「捐贈人」與「受贈人」(特定傷患)間的關係來說,性質上屬於「贈與」。贈與人若是自然人,其年度贈與金額只要在220萬元(現行免稅額度)以下,就無庸繳納贈與稅,也無庸申報,受贈人也無庸繳納所得稅。若贈與人是非自然人(例如公司或人民團體如獅子會等),或是外國人外國財產,受贈人只要依法繳納所得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