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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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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月大陸
文章: 38
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換個方式問,如果分別開立清單,只是幫忙載運到台南市社會局再開收據

這樣還會有違法勸募的問題嗎?



第5條(勸募團體)【相關罰則】§24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政府機關(構)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舊 2016-02-09, 03:0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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