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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o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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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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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獻殷勤,非奸即盜

還是有少數人會趁亂犯案
我就在想甚麼時候新聞會報導宵小進入災區竊盜受災戶或救難人員的財物


如同上面版友說的.....募集他人物資捐贈需依法申報
加上,私募的比例太多會擋了大招牌"法人"徵收物資的效益

簡單的歸納
越是消滅這些自發性的私人募集,就越有可能回流一部分到特定的法人團體手上
(因為合作管道多、知名、特定力量運作)

不過,為了避免詐騙或是利用愛心中飽私囊還是要報備立案比較正規一點

當然,不捐給"這個紅十字會",或許也符合上一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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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舊 2016-02-09, 02:3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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