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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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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別以為只有藝人才會。
我還在民視時,就有二位汐止攝影棚的主任因過度操勞而過世。
一位是癌症,另一位則是中午吃飯時突然倒下就這樣走了。
其中一位是我初戀女友的阿姨。

補充一下相關法規好了

傳產因員工年齡較大,有罹患心血管疾病人數較多,平時體檢後發報告時可以多提醒有心血管疾病的員工要遵守醫囑服藥,並保持良好生活習慣運動保健。
 科技進步訊息傳遞容易,警消獲工廠通報出動時,會以無線電同步通報相關單位,勞檢要不知道也很難,建議「主動」先把現在狀況「通知」當地勞檢機構,報請備查,做個紀錄避免未來真的判為職災時重大職災八小時內未通報而被開單(重大職災包含一人(含)以上住院,住院之定義在勞檢實務上,送急診期間還不算,一但轉病房有病房號碼就開始算了)
 對於勞動檢查不需要害怕,公司300人(含)以上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0條擬定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準備好計畫與執行記錄對應即可;公司300人以下只要準備執行記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第2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0條
...預防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妥為規劃,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高風險群之辨識及評估。
二、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三、工作時間調整或縮短及工作內容更換之措施。
四、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五、成效評估及改善。
六、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2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
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
二、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三、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措施。
四、實施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五、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六、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疾病預防措施,事業單位依規定配置有醫護人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者
,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工作形態及身體狀況,參照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依
規定免配置醫護人員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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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16-02-06, 09:4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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