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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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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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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360
結婚後就該獨立,本來就不該住一起,要是撕破臉再搬出去就更糟。

以目前的社會狀況,若住在一起能各盡本份互相照應,也是可行的作法。
但本案例這種吃人夠夠的媳婦還是搬出去對大家都會比較好
舊 2016-02-05, 01:4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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