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EVO-IV
還不是要自己舉證自己沒違規!
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不就還是GG?


鵝又不是針對這個case發言,鵝是指樓主說友人的行駕照被條子拿走後,莫名其妙多了好幾件嚴重違規的罰單的事發言----上法院之後可不是監理所發發文就能擺平的了,而是那個條伯伯必須出庭,只要證明罰單上的時間點你沒有出現在罰單上所記載的地點,那個條伯伯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6-02-04, 08:45 P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w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