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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I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cmwang
錯,行照在條伯伯手上不代表他就能證明你違了n次規,他如果不能證明被開單者違了n次規的話就換他自己倒大霉了....

PS:被開單者沒有義務證明自己沒有違規,是條伯伯要負責證明被開單者違規,這點要搞清楚....

你蠻天真的∼

台灣的交通法規警察有絕對權力
只要他說你違規、你就是有!
你可以去申訴、但是監理所會發函給開你單的員警去處理
結果當然是查證後仍舊違規、除非你跟新聞的主角一樣有錄影!
不然這種申訴的覆核流程根本就是把裁判權丟給警察、人民得要100%舉證才有機會申訴成功!
舊 2016-02-04, 08:2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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