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說到這個就很憤慨!
當年二高未全線通車,中部只開通到台中段。那時中部車輛很少,速限好像是100。
有天開車從南部到台中,因為車很少心情感到輕鬆又不趕時間,
就只開90左右在外側慢慢晃看風景。
大貨車一部比一部快,全從我旁邊呼嘯而過,還好都不閃燈不按喇叭。
接近草屯時遠遠看到一輛警車,瞄一下時速表,約95吧沒超速。
正經過警車時,警察從車內伸出紅旗搖晃,事出突然,所以認為他在攔下一部車。
不一會,後面警笛大作,原來警車追上來了,於是我只好靠邊停。
警察下來走向我,好像也不生氣,直接告我:超速了。
他的證據是測速槍,上面的數據是時速135。
見鬼了,一輩子沒開過那麼快,即使偶而不注意也不會開那麼快。
爭執很久,他只一直說:有問題去申訴。
就這樣,被錶了一次。
朋友說要告上行政法院要到台中,當時工作太忙只好作罷。
我覺得他告發程序有問題。
例如攔停應遠遠搖旗示警,怎能經過警車時突然自車內搖旗攔停?
我懷疑他是測到某車135時速開罰後,測速槍未歸零隨便攔車栽贓。
但這些也無從證實了。氣死人!
舊 2016-02-04, 06:47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sher6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