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老濕
不能透過修法改成目前利率2~3倍嘛?
當年是9%~12%,所以給18%
或是利率改成36%讓18%的自己去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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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行,因為是行政命令,所以法律根本沒有的東西怎麼修改。另立新法也成
另外當年是1.5倍,你竟然要放大成2∼3倍
當年因為利率一直會上下飄動,有可能下個月利息就不一樣,所以用行政命令,把他固定在18%,避免波動。
至於什麼信賴保護原則,靠!明明是政府當年沒錢,鼓勵公務員存自己的老本,給於優於定存利率1.5倍優惠存款。
所以信賴保護應該是"定存利率1.5倍優惠存款",而不是18%,只是有沒有人敢動刀,直接下達新的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