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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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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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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可惜現況是
警察聲稱親身經歷,即可視為裁罰證據
申訴的人自己沒有證據的話很難成功......


不用去申訴,只要確定"罰單"上的時間點有其他反證的話,直接上法院提告條伯伯偽造文書,剩下的就是公訴人(i.e.檢察官)要負責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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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6-02-04, 06:59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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