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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AP
以前我也以為鑑賞期就是試用期,只要能還原包裝、不傷到就能退
不過最近常看到廠商宣導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讓我重新思考
當然主要是因為鑑賞7天被濫用過頭
但其實有些論述是合理的,例如像是單眼相機
如果有人7天試用拍了上千張,這是不是損耗快門壽命?而且有紀錄可查
那麼,廠商允許的鑑賞是可以拆出來觀賞把玩,開機測試我想也是可以的
但不是可以一直試拍...甚至我拿去外拍用完再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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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以前的試用期說法,造成如果只有短期使用需求的人
可以去買來例如拍個婚紗就把所有相關產品都退貨
或是買來出國玩一週退貨,買來寫個3C開箱文、測試文退貨...
改成鑑賞比較合理,可以適度的觀察產品是否OK,像拿起來順不順手
如果廠商有備註像是Apple產品開機會線上註冊開通才能使用,並起算保固
那就只能開機,但不開通的情況去鑑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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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洗衣機、烘衣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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