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不公平的合約可以主張無效吧
至少要讓消費者擁有跟銀行一樣的權力,可以隨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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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因為央行定位這個為選擇權。前面我說了,這是一個賣賣權的合約,就是你賣賣權給銀行。而銀行是買賣權的那方,選擇權的精神就是買方虧損超過一定價位時,可以選擇不履約。但反之賣方則只能無限虧損。
至於不公平,這沒有什麼不公平,NBA明星隊和中華職籃明星隊,賠率 1.1:100, 我和你對賭,你賭NBA贏。
也就是NBA贏,我給你1.1倍的賭金,中華職籃贏,你給我100倍的賭金。你會覺得這個賭注不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