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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re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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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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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910940433
唉,連警政署都表示是正確的做法,還死要掰

講的好像自己是法官是警政署官員很懂一樣

我們家要是有這種人我會希望他跟你一樣早點被警察制裁

免得沒腦沒理又要胡言亂語剩鍵盤手找罵挨

人家在討論油電也要跳去給人罵,唉

話說,要是被判無罪你要不要去那個分局跪著大聲謝罪順便砍id?

以彰顯自己有唸書有基本法律常識比警察和警政署還懂槍械使用條例啊?

還有國賠不差你那每年幾萬的稅金,還我們勒......

先問問,你有在繳稅嗎?

警政署官官相護不意外,若坦承有錯,連上級都會受連帶處分
先前楊梅分局的案例,也是如此
長官如此相護,也難怪會一直出問題
舊 2016-01-30, 11:58 AM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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