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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告人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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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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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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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是告訴狀吧,地檢署還沒有案件,寫陳報狀哪有案件可以附?
通常是告訴狀先,地檢署分案後,再以地檢署的案號寫陳報狀才對。
至於找不找警察,也不是當事人決定的,通常不是什麼特殊案件,地檢署分案後還是會交給轄區員警去辦的,只是程序上先後之別罷了。
2016-01-30, 11:1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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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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