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法匠還差滿遠的
事情不會只有非黑即白,但應該也沒有單行道。
一件事情的發生,他的後續也會因為中間發生了某些事情而有所變化。
駕駛衝撞警察,警察開槍理所當然。
但中槍的不是駕駛,而是副駕駛。
假如今天警察神射,把駕駛打掛了,那一切好說,問題是警察運氣差...
警察有辦法拿出證據說,是副駕駛教唆駕駛衝撞警察或是車子其實是副駕駛開車嗎?
我想很困難。
台灣應該不是有罪推定原則吧?
那誤交損友犯了什麼罪?
才16歲,那年紀還一堆人在打網路遊戲,你要他如何分辨這是損友還是益友?
這件事情警察警察開槍時機沒錯,我不認為有需要坐牢、炒魷魚。
但國賠是鐵定要賠了。
我也不認為家屬告上法院要求國賠或是法官判國賠是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