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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我離法匠還差滿遠的
事情不會只有非黑即白,但應該也沒有單行道。
一件事情的發生,他的後續也會因為中間發生了某些事情而有所變化。

駕駛衝撞警察,警察開槍理所當然。
但中槍的不是駕駛,而是副駕駛。
假如今天警察神射,把駕駛打掛了,那一切好說,問題是警察運氣差...

警察有辦法拿出證據說,是副駕駛教唆駕駛衝撞警察或是車子其實是副駕駛開車嗎?
我想很困難。
台灣應該不是有罪推定原則吧?

那誤交損友犯了什麼罪?
才16歲,那年紀還一堆人在打網路遊戲,你要他如何分辨這是損友還是益友?

這件事情警察警察開槍時機沒錯,我不認為有需要坐牢、炒魷魚。
但國賠是鐵定要賠了。
我也不認為家屬告上法院要求國賠或是法官判國賠是恐龍...

我記得以前看過的案例....
有人結夥強盜搶劫.......其中有人是事先不知情....在劫案發生的當下才知情.....
這個人雖然沒有實質上參與搶劫,但仍被視同為歹徒同夥論處喔...

要避免在法律上被視為同夥......必須在當下有嘗試出手阻止事情的發生........或是事後馬上跟警察機關舉發才行..........
舊 2016-01-29, 07:44 PM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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