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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gcar2000
沒什麼好奇怪,你可以做一個簡單的動作,先畫一條線,然後再畫一條線,角度不用大,夾角個0.5度就好,然後兩條線延伸個幾公尺出去,看看兩條線的落差會變多大,然後再回頭想想,在需要開槍的緊急場合下,自己有沒有那個本事能保證手晃動的角度能達到小於0.5的精確度,想通之後自然會發現,除非在極近距離,不然想瞄輪胎實際上卻打到腦袋一點都不奇怪

你這說法太扯了.

簡單算一下:
1.角度偏0.5度,目標距離L的話,偏移的距離是(0.5/180)*3.14*L.
2.車輪和腦袋的高度差算0.5公尺好了.

根據以上兩點,瞄準輪胎打到腦袋,0.5=(0.5/180)*3.14*L
可得L=57公尺左右.

也就是說,如果開槍距離57公尺,你說的才可能成立.

警察[立即拔槍]開槍,車子已經離開57公尺?!
除非車子超音速吧.

引用:
白色轎車突然停下假意要受檢,警員劉政國下車要上前盤查,但白色轎車又突然踩門加速,站在白色轎車右後方的警員劉政國,立即拔槍朝右後輪開一槍,白色轎車隨後停下。
舊 2016-01-23, 08:33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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