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嗶雞
挖塞....真的權力滿大的,不用科學儀器就可以判定開單了 
這要是在台灣的話.....
你應該可以讓媒體把警察叫來"電"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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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檢討,自己當時的警覺性也不夠。事發時我開在內線,前車的車速都很快,不知開了多久後忽然前面幾台車都換線了。其實據美國親友的論述,警車有時會先安靜尾隨超速的車輪,前面幾台車可能已發覺不對勁而換線減速,而我卻傻呼呼的繼續開了一大段。
就是未有用儀器測才死無對證,他應診是以我車子相對於警車的速度作基準再加了許多進去。
國情不同,去找鄉民取暖當然可以,找媒體可能會被當傻B。
畢竟美國號稱人權立國之法治國家,罰單上有寫若當事人不服可向法院申請開個公聽會或甚麼的,但我當時實在沒時間搞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