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ALA
我以前在美國讀書時
有個老師跟我們講一件事
發生在學校附近的BOA 美國銀行
有歹徒搶銀行 警察來後
警察跟歹徒駁火 結果有兩個平民中彈身亡
最後LA警察局長開記者會時
被問到是否開槍過當
警察局長就鬼打牆般地說"可是我們打死歹徒"
在台灣的我們
常常覺得警察像小孬孬
我覺得這正是台灣的民粹 不開槍罵 開槍打死人也罵
一次兩次後
你覺得有幾個駕駛敢嘗試衝撞員警或駕車拒檢
|
我也來講一個故事。
約五年多前我開著一台租來SUV之類的車在美國91號公路上往波士頓方向奔馳的時候,可能是馬路太平太直或是第一次開SUV不太熟悉此類車子操控,•黃金右腳稍為用力了一點而不自覺,忽然背後鳴起警笛,往後照鏡一看,哇!不得了,看到我車後一台警車內的警察很生氣的用手勢要我靠邊停,當下也驚嚇到馬上從內線切回路肩停下。
可能是美國電視報導或是警匪片看多了,停車後都不敢亂動,雙手都乖乖放在方向盤(還是小舉起來,忘了),直到警察過來跟我要駕照為止。
後來坐在旁邊的老婆還取笑我。我跟她說在美國警察權力是很大的,他剛剛那麼生氣不乖一點,萬一他一個不爽先把我從車內拖出來再上銬我就變狗熊了。後來他雖然還蠻客氣,但開了一張快300塊美金的超速罰單給我,單上記載目測車速是每小時140英哩(實在有夠跨張),可能是餘怒未消吧。
國情不同,氛圍不同,但給予條伯伯應有的尊嚴及威信及合情合理的執法空間,應是全民之福,有賴多方持續努力,•回歸專業,包括精良的訓練(不只是槍法)、有公信力的鑑定、不加鹽添醋的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