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蘋果新聞
針對該案,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說,警方執行公權力開槍,只要於法有據就不應苛責;但該案嫌犯逃跑時,警員站在車後,無立即生命危險,且開槍打中的不是駕駛而是旁人,恐難逃刑責。
銘傳大學社會與安全管理學系教授張平吾認為,該案警員槍法失準,也應檢討訓練是否不足。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鄭瑞隆說,警察應思考更多圍捕策略,確保無辜者安全。
律師侯冠全表示,警員開槍是否過當,必須視當時人犯有無危及警員生命、射擊位置是否合理,若不合理恐涉犯《刑法》業務過失重傷害罪,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受害家屬另可聲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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