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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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成: 衝撞*2 就已經可以了.
雖然是打中副駕駛而不是駕駛, 不須太多理由.
啊就你交的朋友, 警察(外人)有什麼辦法?
又不是刻意找你算帳而不處理主事者.
應該反過來說你怎麼不勸勸你朋友別做壞事?
如果說勸不動, 那你怎麼還跟壞人為伍?
其實道理沒那麼複雜.
同理心什麼的別濫用, 不然就會像現在的台灣.
而且還有開槍神人, 我快笑死了.
不要說槍啦, 隨便挑一樣用具.
不要求跟機器一樣精準.
只要你能在雙方都在移動動作下操作有水準.
我借你天車來演練看看.
天賦哩, 極少數不要拿來說 =.=
這還沒算入干擾.
有看過惡作劇在操作天車時旁人突然大喊.
接下來幾秒動作都是亂掉的.
只是老手恢復快, 新人可能這一趟乾脆別吊.
況且! (這就要批評你不是業內)
即使是警察軍人也不是整天練槍的.
也不是累得跟狗一樣沒得練.
(我蠻羨慕軍人排休)
.. 多說你也不懂, 練槍還要安排的.
場地/彈藥/陪同人員等都要許可紀錄.
自己一個人想練就練?
去北美可持槍再來討論這個.
台灣目前(合規定)不可能.
自己一個人練槍.. 真的不是業內.
能做那就惦惦, 你敢講就等著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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