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六前37歲拒絕
結果3年後繼續交往
男的還花了這麼多錢
女的是有多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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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男不舉退婚 女方判還191萬
作者記者林孟潔╱基隆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新北市蔣姓男子和許姓女子相親訂婚,支付聘金和黃金首飾,又清償女方債務,兩人親熱後卻遭未婚妻嫌「不舉」退婚,拿不回金錢氣得提告。民事庭法官昨判許女應歸還191萬9712元。蔣男昨天表示,女方一定還會上訴,這筆錢最後可能也拿不到,對於官司感到不樂觀。
蔣男6年前相親認識許女(37歲),被嫌體型過胖婚事告吹。兩人3年後二度相親交往,期間因蔣母過世,雙方依民間習俗百日內訂婚。他支付60萬元聘金、黃金首飾和訂婚婚紗,兩人前年七月文定,他又替未婚妻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