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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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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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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zama
氣象法也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以後乾脆廢掉或修成沒有任何罰則好了

我的理解是,氣象法並不是絕對不准中央氣象局以外的人發布氣象預測
許可的媒體,你要發布跟氣象局不同要註明發布者是誰,跟中央氣象局區分就不違法


違反氣象法第19條:
新聞媒體有以下行為之一者,且經中央氣象局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
二、播報非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預報,未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

4. 新聞傳播機構在播報氣象時,在本次修法後,該注意什麼?

(一)新聞傳播機構對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地震或海象之預報或警報,均應適時據實廣為傳播。
(二)如報導非中央氣象局發布之預報,亦應同時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及「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使民眾瞭解二者之差異。
http://cwb.gov.tw/V7/knowledge/faq/lawfaq.htm
舊 2016-01-21, 11:30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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