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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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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5
引用:
作者butter-cat
營業稅 2億4870萬元*0.05=12,435,000 補本稅加罰2倍=37,305,000
營所稅 2億4870萬元*0.17=42,279,000 補本稅加罰1.5倍=105,697,500
未分配盈餘加徵(2億4870萬元-42,279,000)*10%=20,642,100
大概是這樣算吧~~~ 真是大戶繳真多


參考
頂新製油故意就銷售金額漏開發票,從民國95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間,短開銷售金額達7億3000多萬元,這部分的差額存入魏應充開立的私人帳戶,而非頂新集團的公司帳戶內。另一被告公司會計陳錫勳故意不將上述差額登載於頂新集團的會計帳簿,致該公司財務報表不實,幫助公司逃漏營業稅2千9百餘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2億1千9百40多萬元。

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應是
7億3000多萬 * 5%=0.35億(漏開發票營業稅)
7億3000多萬 * 17% =1.119億 (漏開發票營所稅)
補稅1.4倍多而已。罰1億6822萬元
舊 2016-01-20, 11:23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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