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101000
頂新從2006年到2012年涉及逃漏稅達2億4870萬元
全案遭國稅局裁罰1億6822萬元
建請「法官給我自新的機會,判6個月徒刑,並可緩刑,我也願意繳1億元的公益捐。」
所以逃漏稅2億4870萬元
只需要交出2億6822萬元
等於逃了6年,只需多繳不到2仟萬
而且還是因為倒楣被抓
沒抓當場省下2億多
果然是商人,真是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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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2億4870萬元*0.05=12,435,000 補本稅加罰2倍=37,305,000
營所稅 2億4870萬元*0.17=42,279,000 補本稅加罰1.5倍=105,697,500
未分配盈餘加徵(2億4870萬元-42,279,000)*10%=20,642,100
大概是這樣算吧~~~ 真是大戶繳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