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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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101000
頂新從2006年到2012年涉及逃漏稅達2億4870萬元
全案遭國稅局裁罰1億6822萬元
建請「法官給我自新的機會,判6個月徒刑,並可緩刑,我也願意繳1億元的公益捐。」
所以逃漏稅2億4870萬元
只需要交出2億6822萬元
等於逃了6年,只需多繳不到2仟萬
而且還是因為倒楣被抓
沒抓當場省下2億多
果然是商人,真是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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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的部分要補繳+稅捐機關裁罰也要繳
2億4870萬+1億6822萬
所以要繳4億餘元
自己要損的不算在內
捐了也是5億餘元而已,對他來說不痛不癢
有錢人不怕繳錢只怕坐牢
沒抓到賺到,抓到你就倒大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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