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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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henyenbo
唉...我不得不說,大家有仔細看這法律條文嗎?
公開播放本來就涉及著作權問題了,更何況是牽涉到營利,
縱使是間接幫助營利,也算侵害了著作權了...
怎麼會是惡法?
台灣人民還真的要加強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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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就是惡法呀....
目前早就一堆店家都違法了...只是目前政府沒大力掃蕩而已....若嚴格執行反彈力道會很大....
之前小店家放電視就都有被協會要求付費..........播廣播也一樣被要求付費.........後來智財局才函釋原廠不加裝喇叭者不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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