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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惡法來了! 小吃店 公園等場所播放CD 要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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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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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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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onehendge
姑且先不論到時是否能確時執行,其實都沒啥差吧
咖啡店我不清楚,很少喝咖啡
上班族中午會去的小吃店/餐飲店,通常都是在放廣播或店裡擺電視整天開新聞台
(x島人喜歡看政x新聞及八掛新聞咩
)
會有影響的大概是消費水準要到某個層級以上的餐廳,會重視氣氛的那種
(總不能有顧客正要向女友求婚時旁邊電視還傳來政x人物叫囂或廣撥電台傳來的賣藥廣*告聲吧!
)
以後抓耙子或抽察人員常往這些地方跑業績應該不錯
這種地方改播老歌其實滿有味道的。(著作權大約50年)
裝文青就是要在放周旋,法蘭克辛納屈的地方看書阿。
總不能點了杯超貴的咖啡,然後店裡在放姊姊吧....
2016-01-15, 08:21 AM #
75
l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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