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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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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P&W
我也常思考這問題,唱片公司這樣督促立法院嚴格修正著作權法,到最後死的可能是自己,市場越玩越小,美國都不敢這樣玩,沒人幫你在公共場說播放歌曲,鬼知道你的歌很棒!?∼


沒有直接營利行為的場所, 就應該不要限制那麼嚴, 像小吃店, 理髮店等

私營KTV這種沒付權利金的, 未經授權使用伴唱帶被罰也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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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6-01-14, 12:2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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