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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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AP
我常常覺得制定政策的官員
缺乏做好事情的基本觀念
要先抓到問題點:PM2.5真的最有效的解決方法是什麼?
如果是一整套措施那才正常,單一個機車怠速熄火,那汽車呢?大型車輛呢?工廠呢?
然後先從最有效果的開始,還要制訂配套措施、與加強可行性
像很多老機車不耐經常發動,是否有請廠商研發耐用材料、並補貼更換?
像宣導、實施、查緝違規是否具備高可行性的方案?
最後,如果執行過程中有成效不彰或窒礙難行之處,是否能快速改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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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官員 思考一向是反過來的
從你的 最後如果執行過程中有成效不彰或窒礙難行之處,是否能快速改良措施
這個最後首先優先考慮
只要改個規則然後規定下去 這樣最簡單 就可以賺很多CPI點數
像什麼 縣市改制五都 中港路改台灣大道 垃圾袋要收錢等 此類都是
就好像有做很多事情一樣 但實際上沒太大意義 然而事情的根本會怎樣 這個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