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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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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拿自行終止契約跟要打官司的相提並論,這種水準也好拿出來說法治?

你要不要去民事法庭多看看

不是只有雙方合意的行為才叫做法治,上法庭打官司也叫做法治

說道以個人的性格來論斷行政事務及司法程序是否久,那更是徹底的無視於法治


沒看我有講廠家發現事情沒想像中簡單後想反悔嗎
辦理上光內部就戰了幾個月,我一個人還戰贏二個部門主管

這種絕對優勢的情況下都很麻煩,何況雙方責任不清不楚的東西
下例是我當時引用的案例
http://www.co.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247

投標的廠家都沒幾人會認真看契約了
何況是你這種局外人

沒有絕對把握亂開戰,到時被反咬一口,受傷最深的還是國庫
等下落個三輸下場
遠雄收拾善後,北市府賠幾百億,國人期待二十年巨蛋落成無期

可悲可嘆
舊 2016-01-13, 12:00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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