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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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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艾德 II
竟然還有人好意思說要法院認證?
法院有用的話,人民會失望成這樣嗎?

既然那位網兄那麼信任法院的話,
麻煩解釋一下林益世、賴素如、頂新無罪,是正確合理有良心的判決??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但是就可以一句話說沒有違約

要洗地板,認真地拿點清潔劑出來,口水沒啥用


既使違約也視情況有大有小,不可能一律以終止或解除契約辦理
就像闖紅燈不會判死刑一樣
如果引用法條錯誤更不用講了

現在潑了一地汙水,不知道該怎麼洗地板是北市府
不然有種就上法院訴訟決生死(又不敢),而不是五大案懸在那邊毫無進展
舊 2016-01-13, 06:09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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