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所以有人說現在要法院辦頂新,
你在為難誰?
上面的人不准許辦啊。
我看北市的那幾件弊案,還是換人執政後在移送會比較好,
不然又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20160112/772935
親民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兼《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今早到最高檢察署告發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交,指他在2009年以外資身分回台發行康師傅TDR時,向承銷商永豐金證券強索8千萬元回扣,魏應交還將當中的525萬元捐給國民黨作為競選經費,涉犯背信、侵占及《政治獻金法》。
黃越宏痛批,其實魏應交拿回扣捐國民黨政治獻金等情節,台北地檢署早已明確掌握,卻在2013年吃案,僅起訴永豐金副總戴家偉及莊英明兩名小兵,魏應交及永豐金證券董事長黃敏助則獲不起訴,黃越宏痛批:「連台北地檢署都有頂新門神!」對此,頂新集團魏應交幕僚表示:「無從回應。」
黃越宏指出,台北地院審理該案時,連受命法官紀凱峰都在判決書撰文痛批,此案「獲利者無責、無獲利者有責」的現象,才是該案事實背景脈絡。黃質疑,法官僅以閱卷方式就能釐清該筆款項流向,辦案的檢察官怎可能查不出來。(顏凡裴、林海/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