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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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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AP
勞動部:投票日上班 工資雙倍、不得換補休
https://tw.news.yahoo.com/%E5%8B%9E...-074957331.html

勞動部表示,1月16日(周六)為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勞動部說明,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有工作義務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所謂放假「一日」,是指當天24小時。
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可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
原本就不需...
勞動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勞工因有權益受損者,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當地縣市政府之勞工局)申訴,以維權益。

補充: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以生計上之利害,誘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帶錄音筆去上班, 他亂來就去關一關好了....
我知道都不怕罰錢的

但是, 我也知道都怕丟臉跟蹲籠子

公訴罪喔
舊 2016-01-12, 07:0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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